一、 過載
過載是指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在運行中超過安全載流量或額定值。
1.過載造成的原因
(1)設計、安裝時選型不正確,使電氣設備的額定容量小于實際負載容量。
(2)設備或導線隨意裝接,增加負荷,造成超載運行。
(3)檢修、維護不及時,使設備或導線長期處于帶病運行狀態。
二、短路、電弧和火花
相線與相線,相線與零線(或地線)在某一點相碰或相接,引起電器回路中電流突然增大的現象,稱為短路。惡劣天氣,如大風暴雨造成線路金屬性連接。會造成短路 。
三、接觸不良
接觸不良是指導線與導線、導線與電器設備的連接處由于接觸面處理不好,接頭松動,造成電阻過大,形成局部過熱的現象。
四、靜電
靜電是一種處于相對穩定狀態的電荷。具有高電位、低電量、小電流和作用時間短的特點。靜電放,電產生的電火花,往往成為引火源,造成火災。
五、雷電
防止雷擊的措施 設避雷針或避雷線、帶(網),使建筑物及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。完整的一套防雷裝置是由接閃器、引下線和接地裝置三部分組成。
自動消防設備的聯動程序為:消防聯動控制器發送聯動控制信號給相應的模塊,由模塊轉給相應的消防電氣控制裝置,再由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控制消防設備動作,如下圖所示。
控制器類設備指的是具備邏輯判斷、信息處理功能的控制設備,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、消防聯動控制器、氣體滅火控制器、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等。
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指的是僅僅可以控制設備開關而不具備邏輯判斷、信息處理功能的控制設備,如消防水泵控制柜、排煙風機控制柜等。
以上表述源自于對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》(GB 50166-2007)附錄A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分部、子分部、分項工程劃分的理解。
然而,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圖示》(14X505-1)第八頁的圖示(見下圖)與以上表述不符。圖集認為氣體滅火控制器、防火門監控器等也應劃為消防電氣控制裝置。